利用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,通过业务众包的方式,将结算佣金、扣缴个税的义务外包出去,将由第三方的委托代征企业来完成,这样不但能解决企业公对私无票支出的问题,还能以核定的税率为司机合规纳税,大大的降低成本,让司机多拿钱,企业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,税务机关也能征税的三赢局面。具体流程为代征服务方(如薪行家、桔禾付等)为司机代发佣金,集中去税局报税,处理报税。提供完税证明给到司机个人。再将代发的司机流水的金额,开具等额票据给网约车平台入账,场景真实可控,类目合规,做到业务流、资金流、票据流三流一致。
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》,对于符合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的条件,可以申请获得税务机关授权的委托代征资质,获得代征资质后享有核定的个税税率,为网约车平台合作的司机个体代缴个税,从而来实现降低成本,合规纳税的目的。
薪行家平台是解决灵工人员已经与企业产生合作关系,任务完成亟待解决税款的扣缴,以及批量发放佣金的问题。并不解决灵工人员的招聘,这里可参照人力资源行业的劳动关系外包。
这个里面的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用工企业的灵工群体是否是真实的,灵工群体与用工企业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否成立。这是平台进行风险控制的主要注意点,如拿来对企业的全职人员进行适用,将有违税收公平原则,影响到税收的控管。因此灵活用工平台内部的风控健全机制是一个于所有的业务要素。
企业跟分销个人合作,任务完成后,企业结算报酬给分销人员。此时由于个人没有开票能力,企业会存在大量的公户出款无票支出问题。还有分销人员的个税需要由企业进行预扣预缴,缴纳20%的个税。税目根据业务的范围可参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20%—40%或是“经营所得”5%—35%。
不管参照哪种,都是一笔不低的成本,让分销员来承担可能降低业务的积极性,不利于业务开展,企业自承担增加额外的成本,降低利润。不进行扣缴的话又面临着税务风险,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。无车承运人与平台企业之间无雇佣关系,双方为合作关系,企业发佣金后获取不到票就无法入账抵扣成本。这也是一个头疼的问题。
“无票 支出”跟 “个税高企” 这两个痛点,可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来解决,利用代征企业集中为分销人员集中发佣、报税,提供税后收入。相当于将分销人员发佣的责任外包给代征企业,由代征企业集中管理发佣、报税。而且代发给承运人的佣金也可以开具全额票给平台企业入账,做进项抵扣成本,解决合规入账问题。
针对这些问题,企业可以通过薪行家委托代征的服务方来解决,相当于企业将发佣报税的责任外包给了薪行家。
代征服务方--薪行家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,利用众包分包为自由职业者发佣并报税,提供税后收入。代发的佣金开全额票据给企业入账,进项抵扣成本,给个人提供完税证明,解决合规入账问题。
多APP平台会采用推广拉新的模式来实现快速裂变的目的,即“推广拉新”的奖励机制。老用户邀请好友注册,或推荐产品给新用户购买,待新的用户完成消费后,平台给个人推广者一定比例的奖励金,这时从税务角度上来看,平台为“扣缴义务人”需为用户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同时企业如果获取不到推广用户提供的票来入账的话,账务上就无法列支成本,额外增加企业成本。也是一个的痛点。
针对这些痛点,可通过税务委托代征的模式,利用众包分包为用户集中发放佣金并进行报税,提供税后收入,推广用户的个税享有核定税率,缴纳税目为“经营所得”。同时代发的奖励金也能获取合规类目的进项票抵扣,列支成本,解决合规入账问题。用户拿到税后收入,平台税务合规,达到双赢局面。
具体法规依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颁布的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》
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的规定:“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。
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、费用、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。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会计法律、法规等相关规定。
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,从其他单位、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,包括但不限于发票(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)、财政票据、完税凭证、收款凭证、分割单等。
所以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来列支财务成本显示不是一条合规的方式。此痛点可通过薪行家委托代征的模式,利用众包分包为兼职人员集中发放佣金、报税,提供税后收入。代发的佣金开具全额票给企业入账,做进项抵扣成本,解决合规入账问题。